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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房东被拘留!

2023-05-04 11:38:53 台海网


(相关资料图)

▲火灾后的楼梯间和被烧毁的电动车

台海网5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朱黄郑丽金文/图)租客的电动自行车引发房东家里的火灾,但在执法人员详细调查之后,房东却被行政拘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4月25日凌晨4时许,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海沧区新安东社81号一楼房屋着火。市消防救援支队随即调派新阳消防站、马銮湾小型站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为一楼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消防救援人员立刻展开扑救,并疏散被困群众。经过处置后,火势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池短路引发爆燃;房东将室内疏散楼梯间,改造成电动车固定充电区域。监控显示,4月24日18时许,租客马某将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固定充电桩前进行投币充电。次日3时41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起火自燃,后引发火灾。新垵村东社81号为7层自建房,当天一楼过火面积约52平方米,火灾现场疏散64名群众,现场烧毁15辆电动自行车,5户租户房间被烟熏,直接财产损失约34720元。

该出租房房东林某军在一楼大厅安装充电装置,但未将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区域实施防火硬隔离,且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房东林某军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处行政拘留处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